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2017年) (一)

(一) 面向全国或跨国境的社会科技奖励由科学技术部负责监管和指导,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区域性社会科技奖励由承办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监管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