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2017年) (七)

(七) 承办机构应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凡涉及关键技术、生物安全、人文伦理等有关国家安全和社会高度敏感领域的奖励,应当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告,经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开展奖励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