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私營企業暫行條例(1950年) 第三章 企业对内对外关系 第二十八条 私營企業暫行條例(195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企业对内对外关系 第二十八条 公司组织的企业不得投资其他企业为无限责任股东,如为其他企业的有限责任股东,其投资额超过本企业实收资本三分之一以上时(旧有企业以依规定重估财产调整后的资本为准),须报经中央私营企业局核准。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