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向投资者披露私募基金信息,私募基金销售机构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向投资者披露私募基金信息,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