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向投资者提供信息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私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