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2019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联合抵制交易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联合拒绝向特定经营者供应或者销售商品;

联合拒绝采购或者销售特定经营者的商品;

联合限定特定经营者不得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通过其他方式联合抵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