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2019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限制购买、使用新技术、新工艺;
限制购买、租赁、使用新设备、新产品;
限制投资、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拒绝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
通过其他方式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限制购买、使用新技术、新工艺;
限制购买、租赁、使用新设备、新产品;
限制投资、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拒绝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
通过其他方式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