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1988年)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 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1988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 对检举、揭发、抵制摊派有功的人员,审计机关可给予表彰。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