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 第三章 查处措施和程序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四) 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 (四) 第三章 查处措施和程序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四) 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