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 第三章 查处措施和程序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三) 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 (三) 第三章 查处措施和程序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三) 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