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 第三章 查处措施和程序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五) 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 (五) 第三章 查处措施和程序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五) 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