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 第三章 查处措施和程序 第十五条 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查处措施和程序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