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是在文化部领导下的艺术考级指导机构,由文化部聘请专家组成,每届任期4年。其职责是:
开展艺术考级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等方面的研究;
审定艺术考级专业目录、艺术考级标准、艺术考级教学大纲;
制定艺术考级考官资格认定标准,审定艺术考级考官资格;
制定艺术考级辅导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指导艺术考级辅导教师的培训工作;
制定艺术考级机构评估标准;
论证申请单位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资格,并向审批机关提供书面论证结果。
开展艺术考级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等方面的研究;
审定艺术考级专业目录、艺术考级标准、艺术考级教学大纲;
制定艺术考级考官资格认定标准,审定艺术考级考官资格;
制定艺术考级辅导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指导艺术考级辅导教师的培训工作;
制定艺术考级机构评估标准;
论证申请单位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资格,并向审批机关提供书面论证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