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注册消防工程师1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5人以上;
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注册消防工程师1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5人以上;
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