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四章 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三十二条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三十二条 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的施工企业为其施工项目出具的竣工验收前的消防设施检测意见,不得作为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合格证明文件。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