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202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社会团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上年度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违背非营利宗旨开展活动的;

开展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