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社会力量设奖在评审和奖励活动中不得向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