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科学技术部主管全国社会力量设奖工作。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