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1997年) 第五章 教育机构的变更与解散 第四十条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1997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教育机构的变更与解散 第四十条 教育机构合并,应当进行财产清查和财务结算,并由合并后的教育机构妥善安置原在校学生。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