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1997年) 第五章 教育机构的变更与解散 第三十九条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1997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教育机构的变更与解散 第三十九条 教育机构改变名称、性质、层次,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变更其他事项,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五章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