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1997年) 第三章 教育机构的教学和行政管理 第二十四条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1997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教育机构的教学和行政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