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规则(2003年) 第十五条 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规则(2003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现场监督结束时,检查组应向被监督单位通报情况,听取被监督单位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