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校主管部门、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