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