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四章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第十四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 第十六条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校主管部门、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