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202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处于长期停堆管理期间的研究堆,运行阶段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监测、试验、维护和巡视检查情况;
燃料管理和放射性废物贮存情况;
实物保护系统运行及人员值守情况;
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和活动综述。
前款规定以外的研究堆,运行阶段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研究堆运行、应用情况综述;
非计划降功率运行和停堆情况、安全系统故障、运行事件与经验反馈情况综述;
维修、检查和修改情况综述;
放射性废物管理情况综述;
辐射防护和人员培训情况综述;
核安全监管部门所提核安全监管要求落实情况综述;
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和活动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