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202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建造阶段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设备建造进展和质量情况总结;

报告年份内发生的与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设备有关的重要事件综述;

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设备建造中存在的问题、纠正措施和经验反馈综述;

核安全监管部门所提核安全监管要求落实情况综述;

其他应当报告的问题和参考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