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六章 救援方法和行动原则 第一节 矿井火灾事故救援 第七十八条 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七十八条 第六章 救援方法和行动原则 第一节 矿井火灾事故救援 第七十八条 矿山救援队应当根据矿井火灾的实际情况选择灭火方法,条件具备的应当采用直接灭火方法。直接灭火时,应当设专人观测进风侧风向、风量和气体浓度变化,分析风流紊乱的可能性及撤退通道的安全性,必要时采取控风措施;应当监测回风侧瓦斯和一氧化碳等气体浓度变化,观察烟雾变化情况,分析灭火效果和爆炸危险性,发现危险迹象及时撤离。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