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六章 救援方法和行动原则 第一节 矿井火灾事故救援 第七十七条 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七十七条 第六章 救援方法和行动原则 第一节 矿井火灾事故救援 第七十七条 灭火过程中,根据灾情可以采取局部反风、全矿井反风、风流短路、停止通风或者减少风量等措施。采取上述措施时,应当防止瓦斯等易燃易爆气体积聚到爆炸浓度引起爆炸,防止发生风流紊乱,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采取反风或者风流短路措施前,必须将原进风侧人员或者受影响区域内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