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六章 救援方法和行动原则 第一节 矿井火灾事故救援 第七十五条 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七十五条 第六章 救援方法和行动原则 第一节 矿井火灾事故救援 第七十五条 矿山救援队在矿井火灾事故救援过程中,应当指定专人检测瓦斯等易燃易爆气体和矿尘,观测灾区气体和风流变化,当甲烷浓度超过2%并且继续上升,风量突然发生较大变化,或者风流出现逆转征兆时,应当立即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排除危险,采用保障安全的灭火方法。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