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五章 矿山救援一般规定 第五节 灾区行动基本要求 第六十条 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六十条 第五章 矿山救援一般规定 第五节 灾区行动基本要求 第六十条 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注意观察氧气呼吸器的氧气压力,在返回到井下基地时应当至少保留5兆帕压力的氧气余量。在倾角小于15度的巷道行进时,应当将允许消耗氧气量的二分之一用于前进途中、二分之一用于返回途中;在倾角大于或者等于15度的巷道中行进时,应当将允许消耗氧气量的三分之二用于上行途中、三分之一用于下行途中。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