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五章 矿山救援一般规定 第五节 灾区行动基本要求 第五十九条 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章 矿山救援一般规定 第五节 灾区行动基本要求 第五十九条 应急救援人员在井下待命或者休息时,应当选择在井下基地或者具有新鲜风流的安全地点。如需脱下氧气呼吸器,必须经现场带队指挥员同意,并就近置于安全地点,确保有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佩用。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