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五章 矿山救援一般规定 第四节 救援保障 第四十九条 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矿山救援一般规定 第四节 救援保障 第四十九条 在处置重特大或者复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设立地面基地;条件允许的,应当设立井下基地。 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规定执行。同时,鼓励矿山救援队加强自我保障能力。 引用法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第四节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