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九章 经费和职业保障 第一百六十八条 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九章 经费和职业保障 第一百六十八条 矿山救援队建立单位应当保障队伍建设及运行经费。矿山企业应当将矿山救援队建设及运行经费列入企业年度经费,可以按规定在安全生产费用等资金中列支。 专职矿山救援队按照有关规定与矿山企业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收取的费用,可以作为队伍运行、开展日常服务工作和装备维护等的补充经费。 第九章 目录 第一百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