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一百二十条

第一百二十条 矿山救援队处置上山巷道透水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检查并加固巷道支护,防止二次透水、积水和淤泥冲击;

透水点下方不具备存储水和沉积物有效空间的,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保证人员通信联系和撤离路线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