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一百一十九条 矿山救援队参加矿井透水事故救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透水威胁水泵安全时,在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保护泵房不被水淹;
应急救援人员经过巷道有被淹危险时,立即返回井下基地;
排水过程中保持通风,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涌出造成危害;
排水后进行探察或者抢救人员时,注意观察巷道情况,防止冒顶和底板塌陷;
通过局部积水巷道时,采用探险棍探测前进;水深过膝,无需抢救人员的,不得涉水进入灾区。
透水威胁水泵安全时,在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保护泵房不被水淹;
应急救援人员经过巷道有被淹危险时,立即返回井下基地;
排水过程中保持通风,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涌出造成危害;
排水后进行探察或者抢救人员时,注意观察巷道情况,防止冒顶和底板塌陷;
通过局部积水巷道时,采用探险棍探测前进;水深过膝,无需抢救人员的,不得涉水进入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