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九十七条

第九十七条 处置回采工作面火灾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工作面着火,在进风侧进行灭火;在进风侧灭火难以奏效的,可以进行局部反风,从反风后的进风侧灭火,并在回风侧设置水幕;

工作面进风巷着火,为抢救人员和控制火势,可以进行局部反风或者减少风量,减少风量时防止灾区缺氧和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积聚;

工作面回风巷着火,防止采空区瓦斯涌出和积聚造成瓦斯爆炸;

急倾斜工作面着火,不得在火源上方或者火源下方直接灭火,防止水蒸气或者火区塌落物伤人;有条件的可以从侧面利用保护台板或者保护盖接近火源灭火;

工作面有爆炸危险时,应急救援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禁止直接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