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九十三条

第九十三条 处置井底车场火灾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进风井井底车场和毗连硐室发生火灾,进行反风或者风流短路,防止火灾气体侵入工作区;

回风井井底车场发生火灾,保持正常风流方向,可以适当减少风量;

直接灭火和阻止火灾蔓延;

为防止混凝土支架和砌碹巷道上面木垛燃烧,可在碹上打眼或者破碹,安设水幕或者灌注防灭火材料;

保护可能受到火灾危及的井筒、爆炸物品库、变电所和水泵房等关键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