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2012年) 第二章 编制 第二十三条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201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编制 第二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矿产资源规划,应当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引用法条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