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2012年) 第二章 编制 第二十二条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2012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编制 第二十二条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期限为5年至10年。 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的期限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