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201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关系;
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切实可行;
体现系统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整装勘查、集约开发、综合利用和发展绿色矿业的要求。
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关系;
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切实可行;
体现系统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整装勘查、集约开发、综合利用和发展绿色矿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