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2012年) 第二章 编制 第十八条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2012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编制 第十八条 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应当依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规程。 国土资源部负责制定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程和设区的市级、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设区的市级、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