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十二条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代理机构办理代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