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的管理机关(以下简称资格管理机关),负责统一认定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颁发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证书,并确定评审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