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勘查及油气开采督察员工作制度(200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督察员因工作关系或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行使督察任务时,督察员办公室应当及时予以解聘,涉及部聘任的国家级督察员由督察员办公室报部核定后解除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