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勘查及油气开采督察员工作制度(200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督察员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督察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内容:
按不少于要求的次数进行现场督察的情况;
督察记录卡填写情况;
督察报告提交情况;
有无虚报、瞒报、漏报、知情不报或严重失实上报的情况;
廉洁自律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
考核为优秀和称职的督察员,继续聘用;对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考核不称职的,解除聘任,收回督察证。涉及部聘任的督察员考核不称职的,由督察员办公室向部报告,经部核定后解除聘任,收回督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