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三章 矿业权转让 第二节 出租 第五十四条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五十四条 第三章 矿业权转让 第二节 出租 第五十四条 租赁关系终止后的20日内,出租人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出租手续。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