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三章 矿业权转让 第二节 出租 第五十二条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五十二条 第三章 矿业权转让 第二节 出租 第五十二条 矿业权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出租人、承租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注册地址或住所; 租赁矿业权的名称、许可证号、发证机关、有效期、矿业权范围坐标、面积、矿种; 租赁期限、用途; 租金数额,交纳方式; 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生效期限; 争议解决方式; 违约责任。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