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列入异常名录的矿业权人,可以实施下列管理措施:

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严格监管;

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重点审查;

将有关信息提供给有关部门查询,可以供其在相关信用管理工作中参考使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