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三条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矿业权人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之日起满三年的,由认定机关及时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移出,停止公示并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